婚姻,本应是两个人的你情我愿,但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无奈与心酸,比如被迫领证。被迫领证后,想要离婚,又该怎么办呢?离婚证明又该如何取得?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1、协商离婚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
如果协商离婚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将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请求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方可以持判决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3、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如果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视为双方从未结婚,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4、离婚冷静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在该制度下,夫妻双方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双方都未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则离婚申请自动生效。
5、离婚证明的取得
离婚后,可以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离婚证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是离婚的有效证明,法院判决书也是离婚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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