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了结,需要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才能生效。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方已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另一方迟迟不回来办理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怎么做呢?
一、离婚登记后不回来办理怎么办
1、 协商沟通:
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询问其不回来办理的原因,并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间进行办理。
2、 催告送达:
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委托律师或公证处向对方送达催告函,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对方在期限内未办理,可以作为其逃避法律义务的证据。
3、 法院起诉:
如果对方持续不回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经审理后,会发布离婚判决书,具有与离婚登记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离婚登记后对方消失怎么办
如果对方已办理离婚登记,但随后消失无法联系,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公告送达:
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将离婚判决书在指定报纸或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即使对方未实际收到送达,判决书仍视为送达。
2、 执行异议:
如果对方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判决书即生效。如果对方在公告期后提出异议,可以进行执行异议之诉。
三、离婚登记手续办理时效
离婚登记的办理时效为30天。从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计算,双方必须在30天内完成所有手续。如果超过30天未办理,离婚登记将自动失效,需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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