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是缘分和爱的结合,但有时候感情也会遭遇挫折和改变,一些夫妻可能因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那么,因感情不和离婚程序该如何办理呢?
一、因感情不和离婚程序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自愿离婚;
2. 确已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3. 夫妻双方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
离婚程序:
1. 协商一致后,夫妻双方共同提交离婚申请书至婚姻登记机关;
2.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离婚证》;
3. 领取离婚证后,夫妻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程序怎么办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 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被告应诉;
3. 法院审理后,根据双方自愿和感情破裂的程度,决定是否准许离婚。
三、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
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分配的协议内容必须明确且自愿;
2. 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名后生效;
3.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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