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开庭,给原告的合法权益带来侵害。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起诉开庭被告人不去有以下几种处理:
一、延期审理
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开庭,法院可以延期审理。延期期间一般不超过十天。在此期间,法院将传唤或公告被告。如果被告仍未出庭,法院将按照缺席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二、缺席审理
如果被告经传唤或公告仍未出庭,或者于公告期限内未提出答辩状,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具有与普通判决同等效力,对被告也具有约束力。被告对缺席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后十五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非法庭调解
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法院可以组织非法庭调解。非法庭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调解成功,法院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判决书的效力。
四、中止诉讼
如果被告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比如疾病、出差等,法院可以中止诉讼。中止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消除后,法院将继续审理。
五、撤诉
如果原告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后撤诉的,法院将裁定驳回起诉。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不影响原告撤诉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
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开庭,法院可以处以罚款或拘留的处罚。
被告缺席开庭后,法院将根据原告的证据和被告的答辩状进行审理。如果被告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正当理由缺席开庭,法院可以撤销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中,被告缺席开庭对诉讼结果有较大的影响。建议双方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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