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双方没有感情,选择离婚是很多人的选择。面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应当理性处理,妥善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那么,离婚了双方没有感情怎么办?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帮助当事人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当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没有感情,可以协商一致协议离婚,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双方没有感情,可以以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是否确已达到无法挽回的程度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明确离婚诉讼请求,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2.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证据等;3.积极参加庭审,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4.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避免因分配不当引发纠纷。5.尊重法律程序,服从法院判决。
离婚了双方没有感情,可以协商一致协议离婚或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应当理性平和,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不知道如何处理,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欢迎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我们为你提供专业、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