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段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系时,离婚成为双方无奈的选择。那么,办理离婚手续时,是否一定要前往人民政府?
一、离婚要去人民政府吗怎么办?
需要前往民政局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局。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材料: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或离婚起诉书(诉讼离婚)等材料。
2. 审核材料: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会要求补充或修改。
3. 冷静期:对于自愿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期间可以撤销离婚申请。经过冷静期后,双方仍坚持离婚的,民政局将发放离婚证。
4. 领取离婚证:收到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二、离婚时需要公证吗?
一般不需要
《婚姻登记条例》并未强制要求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但为了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时,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离婚案件不归人民政府管吗?
正确
离婚案件的审理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或一方提出诉讼离婚,则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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