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的婚姻中,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购买房产。但当婚姻出现变故,夫妻双方离婚后,原先共同购买的房产怎么办?若房产贷款尚未还清,房产证更名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文将针对“离婚有贷款房本更名怎么办”这一问题,为读者详细解答,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案。
当夫妻双方因离婚而需要对有贷款的房产进行更名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协商一致变更贷款人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将原有的贷款人变更为其中一方,同时将房产证中的产权人姓名进行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变更贷款人需具备一定的贷款资质,银行会对新的贷款人进行资信审核。
2、一方保留房产,另一方放弃产权
夫妻双方经协商,一方愿意保留房产并承担剩余房贷,另一方则放弃对房产的产权。保留房产的一方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贷款人,将贷款转至自己名下。放弃产权的一方应在房产证及相关文件上签字同意,并到公证处办理放弃产权公证。
3、共同还贷,房产产权归双方共有
如果夫妻双方均有意愿继续还贷,但无法就产权分配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共同还贷,房产产权继续归双方共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贷款还款义务和房产产权份额的分配比例。
4、法院判决处理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房产更名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处理。法院可能会根据房产的实际价值、双方的经济情况、抚养子女的责任等因素,判决房产的归属和贷款的承担人。
5、评估之后部分返还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时房屋贷款只有一小部分未偿还,并且房屋市场价值明显高于贷款余额,可以考虑通过评估房屋价值后,由一方一次性向另一方支付房产净值部分的款项,以抵销未偿还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几种更名方式需以夫妻双方完全自愿为前提,不得强制变更或放弃产权。若有疑问或者纠纷,建议双方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得一对一的法律建议,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