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一)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三)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四)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五)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对于《民法典》中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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