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父母的您,正在经历离婚的痛苦吗?却因此见不到自己的孩子,内心备受煎熬?
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不仅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也会剥夺孩子的成长权和与父母双方维系情感的权利。那么,离婚后见不到孩子了怎么办?
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处理方式
1.协商沟通:与孩子的另一方协商,约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事项。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将约定书面化,以保障彼此的权利。
2.申请法院调解: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调解。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监护方的教育能力等因素,出具调解书,确定探视方案。
3.提起诉讼: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视权确认之诉。法院将根据证据情况,依法判决探视权归属及具体行使方式。
注意事项
优先保障孩子的利益:在行使探视权时,应以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为出发点,避免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
尊重孩子的意愿: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会在行使探视权前征求其意见。
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如果另一方无故阻挠探视,应及时向法院寻求法律保护,以免延误孩子成长的重要时期。
情绪稳定,避免争吵:在探视过程中,保持情绪稳定,避免与另一方发生争执,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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