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涉及个人财产和家庭关系,因此需要慎重对待。
一、协议离婚暂缓几个月怎么办?
协议离婚暂缓几个月,往往是由于夫妻双方考虑到各种因素,希望在正式离婚前有更多的时间冷静思考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暂缓离婚,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暂缓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接到申请后,会出具暂缓办理离婚证明。
暂缓离婚期间,夫妻双方仍需履行以下义务:
共同生活
共同承担家庭债务
共同抚养子女
如果暂缓离婚期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和好,且满足以下条件,届时可以重新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自愿离婚
共同财产分割协议达成一致
债务承担协议达成一致
子女抚养协议达成一致
二、撤回协议离婚申请
夫妻双方在向民政局申请离婚后,可以在领取离婚证前撤回离婚申请。撤回离婚申请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并递交撤回申请书。撤回离婚申请后,离婚程序将终止。
三、婚姻无效诉讼
在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发现对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可以提起婚姻无效诉讼: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胁迫或欺诈
婚姻无效诉讼需要向法院提起,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则协议离婚失去效力,夫妻双方恢复单身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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