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案申请未受理怎么办
当夫妻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调解无效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些情况下,离婚立案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本文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1.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在申请离婚立案前,当事人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
结婚证原件
身份证原件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患有法定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家庭暴力证据等)
如上述材料不齐全,法院将不予受理。
2. 检查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原告是与被告有婚姻关系的自然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
起诉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上述条件不满足,法院将不予受理。
3. 确认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如果双方均不在国内居住,则可以向被告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排除受理禁止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婚姻关系不存在或者已经解除
当事人未经法定程序离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
离婚诉讼已在其他法院受理
诉讼请求不明确
5. 积极沟通协商
如果离婚立案申请未受理,当事人可以尝试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弥补申请材料不足或者排除受理禁止。例如,可以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协商管辖法院、撤回其他法院的诉讼等。
6. 申请复议
如果协商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时,需要提交复议申请书、离婚立案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7. 等待立案通知
在排除受理障碍后,法院会在审查材料合格后下达立案通知书。当事人收到立案通知书后,需要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并领取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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