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是一段相濡以沫、白头偕老的缘分,但当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激化时,离婚便成了无奈的选择。但离婚原因千千万,如何才能通过法律途径诉请离婚呢?今天,我们就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一、法官说离婚原因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法官说离婚原因怎么办呢?——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
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常见表现包括:
1、分居满两年以上;
2、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5、一方有重大传染性疾病,一方难以与之共同生活的;
6、一方离家出走,满一年,另一方不知其下落;
7、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形。
三、法官说离婚原因怎么办呢?——非过错方离婚的特殊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法认定当事人的过错,并对无过错方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