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调解成功后,对于离婚后双方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夫妻双方是否继续相互扶养等问题,调解书上都会有明确记载。离婚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规定的内容。
一、离婚案件调解离婚后怎样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双方名下具有共有财产,如何分割直接关系到双方今后的经济状况。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中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会根据下列原则划分:
1、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分割。
2、平均原则: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则按照平均原则分割双方共有财产。
3、照顾原则:如果一方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分割财产时可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二、离婚案件调解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离婚案件调解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夫妻双方比较关心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将子女抚养权归属该方: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医学上认为绝育手术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一方抚养子女明显优于另一方的。
三、离婚案件调解后是否继续相互扶养
夫妻离婚后是否继续相互扶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
1、因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
2、夫妻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并经法院调解和好;
3、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且一方在分居期间未尽扶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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