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些知识性解答:
一、妻子怀孕求女儿离婚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一方在另一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哺乳期内提出离婚的,不得申请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不能在怀孕期间向法院提出离婚。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妻子怀孕后隐瞒离婚怎么办?
如果妻子在怀孕期间隐瞒怀孕事实与丈夫离婚,属于欺诈行为。丈夫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要求撤销离婚。
撤销离婚的期限为自撤销事由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超过一年,撤销权消灭。
三、妻子怀孕后离婚是否影响子女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对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的,应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一般情况下,怀孕期间妻子为胎儿的唯一监护人,有利于胎儿的健康成长。法院通常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妻子。
如果丈夫能够证明妻子抚养子女的能力不足,或者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法院可能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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