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如果双方婚前或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如果一方将房屋赠予另一方,则情况将有所不同。
一、离婚后房屋赠予一方怎么办
婚后一方将房屋赠予另一方,且未经公证,这种情况,该赠予行为无效。离婚后,赠予一方无权要求房屋。
若赠予经过公证,且符合《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则赠予行为有效。受赠一方可以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离婚后房屋赠予一方后发现对方债务怎么办
如果在赠予后,发现受赠方有巨额债务,赠予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方返还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受赠人;
受赠人基于赠与而产生的信赖利益;
经过公证的赠与。
三、离婚后房屋赠予一方后赠予人反悔怎么办
如果赠予一方反悔,想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必须证明受赠方存在《民法典》第657条规定的撤销权情形,例如受赠方对赠予人有重大过错、虐待遗弃赠予人或者赠予人具有扶养能力而受赠人拒绝扶养。
赠予人还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659条的规定,赠与人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视为放弃撤销权。
离婚后房屋赠予一方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赠予方和受赠方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