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案半年后对方不来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后,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被告因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申请公告送达
原告应当在立案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告送达申请书》,载明被告身份信息、无法送达的原因,请求法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
2、审查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公告送达申请书》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被告公告送达;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3、公告送达
人民法院作出准许公告送达的裁定后,应当在《人民法院报》和当地政府指定的报纸上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公告期为60天。
4、公告送达期间
公告送达期间,原告不得撤回起诉,但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5、公告送达后
公告期满后,被告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
注意:如果公告送达期间届满,被告仍未应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被告在15日内有权提出上诉。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并不代表离婚自动生效,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可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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