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意外妊娠半年后,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婚姻破裂,陷入两难境地。本文将探讨终止妊娠半年后离婚的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为身处同一困境的当事人提供参考。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都坚持离婚,则视为双方自愿离婚。
财产分割
对于在终止妊娠半年后离婚的夫妻,其财产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夫妻的财产约定,如果有婚前或者婚内财产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照顾一方的利益。
对于因终止妊娠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应当在财产分割时予以适当多分。
子女抚养权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和情感需求。
父母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和教育水平。
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基础和相处情况。
其他相关事宜
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夫妻双方可以对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进行约定。
对于因终止妊娠而导致身体或心理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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