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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出的物品丢失怎么办赔偿

寄出的物品丢失怎么办赔偿

寄出的物品丢失怎么办赔偿

邮寄物品过程中出现丢失,消费者应及时联系快递公司或商家协商赔偿事宜。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寄递企业对寄递的物品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若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寄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赔偿。

赔偿责任

1. 未保价物品丢失: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保价的快件丢失,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运费的3倍。

2. 已保价物品丢失: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保价的快件丢失,快递公司按照保价金额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寄递物的实际损失。

协商赔偿

1. 向快递公司索赔:向寄送物品的快递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如快递单、发票等。

2. 向商家索赔:如果物品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可以向商家提出赔偿申请,商家有义务督促快递公司进行赔偿。

3. 协商达成赔偿金额:与快递公司或商家协商达成赔偿金额,若协商不一致,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

证据收集

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收集以下证据:

1. 快递单:证明寄送物品的种类、数量和价值。

2. 发票或购物凭证:证明购买物品的金额。

3. 物品的照片或视频:证明物品的实际状态。

4. 丢失证明:向快递公司或商家索要证明物品丢失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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