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约双方登记离婚怎么办
婚前因冲动而选择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三年后仍存在感情则复婚,否则解除婚姻关系。在登记离婚后,双方又未在三年内复婚,此时应如何处理?
一、三年之约的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中约定的“三年之约”是一种附条件的离婚协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登记完成后,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双方即使约定三年后复婚,该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已登记离婚后的法律关系
在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此后,双方不再具有夫妻关系,而是恢复为单身状态。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再承担对彼此的抚养、扶助等义务。
三、未复婚期间的法律后果
在三年之约期间内,双方未复婚,则婚姻关系仍处于解除状态。双方均可与第三人合法结婚,不受“三年之约”的约束。如果双方在三年内反悔,想要复婚,则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四、三年之约期满后的法律效果
三年之约期满后,双方仍未复婚,则婚姻关系将彻底解除。双方之间的“三年之约”也随之失效,双方不再有复婚的权利和义务。
五、特殊情况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在三年之约期满后仍存在特殊原因无法复婚,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一方远在外地等,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解除离婚判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离婚判决进行调整。
六、法律建议
三年之约双方登记离婚后,未在三年内复婚,婚姻关系将彻底解除。双方不再有复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存在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解除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