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购买期房的情况并不少见。当婚姻走到终点,面临离婚时,期房尚未交付且产权证未办理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就成了不少当事人头疼的问题。
一、期房的性质
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预售但在建、尚未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其产权并未办理,只有预售合同。期房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期房的处理
1、协商一致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期房的归属、补偿等事项进行约定,并将其载入离婚协议书中。
2、法院判决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决。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出资情况:期房的出资方是谁,出资的比例是多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期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吗?如果是,出资方另一半是否有对该期房的增值作出贡献,如共同还贷等。
子女利益: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法院会考虑期房对子女成长的影响。
3、其他处理方式:
继续共同持有:夫妻双方可以继续共同持有期房,直至期房交付并办理产权证,再分割其价值。
出售期房:双方可以协商出售期房,将所得价款再分割。
抵债:如果夫妻双方之间还有其他债务纠纷,期房可以作为抵债物抵消相应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期房的处理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当事人在协商或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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