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词条

参议院

参议院是什么意思?

实行两院制国家议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国的国家制度、历史传统、文化背景不同,所以对议会两院的名称也不相同。一般实行民主共和制(或称内阁制或总统制)的国家,都把议会两院称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如美、法、日等国称为参议院。而在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出于等级观念、历史背景等原因,—般把议会两院称为贵族院和平民院,如英国就称为贵族院,荷兰则称为第一院。

两院制起源于英国。—般来说,参议院有下列职权:第一,立法权,如德国基本法规定,参议院有权提出法律草案;第二,财政权,如美国参议院有修改财政预算案的权力;第三,监督权,如德国基本法规定,联邦参议院可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请弹劾联邦总统。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院有审讯—切弹劾案的全权;第四,选举权、提名权或同意,如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提出人选,经参议院协议及同意时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任命手续未经本宪法另行规定而须以法律加以规定的—切其他合众国官员,参议院一般设置常设委员会,如美国参议院常设委员会最多时达74个,日本参议院设置16个常设委员会,法国参议院设置6个常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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