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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