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可由个人到税务局办理,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有纳税义务人的可由纳税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通常用人单位作为纳税义务人办理缴税的业务。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