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怕劳动仲裁的原因是企业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仲裁结果对其不利,可能承担处罚,害怕劳动仲裁机构裁定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二倍工资、罚款、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