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不续签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如下:
1、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等)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十二种:
1、用人单位建议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者生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依法裁减人员;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依法裁减人员;
7、企业转让生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员的;
8、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裁减人员。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0、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的;
11、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