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时,结婚证消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户口簿和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登记需携带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本人的结婚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