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了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