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维护儿童探视权有以下两点:
一是增加探视一方了解子女的权利,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了解子女生活、学习、健康、思想的权利;
二是增加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即对方有权共同决定孩子的重大切身利益,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3、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望权;暂停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5、一般法院会判决对方在每月一周或两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有一到两天的探视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