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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个人投资收入是谁?

法律分析:

离婚个人投资收益归属如下: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者企业的,基于投资的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司或者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股息,由夫妻共同所有。

2、双方将出租个人所有的房屋,因为像房屋这样的主要生活材料通常被认定为共同所有。但是,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房屋租赁的经营管理实际上只由一方进行,则婚姻期间的租金收入应归业主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收入的利息或者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入是债券或者储蓄本金产生的必然成果,本金或者原物的所有权应当归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地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在婚姻期间,由于市场变化,由于这些财产本身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变化,本质上仍是个人财产,售后增值是基于原交换价值的上升,仍应按原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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