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领养孩子要什么程序,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
关于领养孩子要什么程序,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
4.公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补充法律分析: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