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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工伤什么时候赔偿,骨折什么时候做工伤如何鉴定呢

问题描述:骨折什么时候做工伤如何鉴定

法律分析:

关于骨折什么时候做工伤如何鉴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者骨折后,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为其做工伤鉴定;单位不去做的,劳动者一方可在一年内去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则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时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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