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对合同质保金有规定,但是生活中合同质保金一般是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10%。合同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该要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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