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婚后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法院依据法律程序、依法拍卖,综合考量全案中双方情况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出现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时,法院应当准许竞价取得;
(二)出现仅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夫妻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出现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