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概念不同,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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