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本养老金;二是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部分包括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如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或是退休中人还包括了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部分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是属于终身领取,也就是从办理退休手续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到去世后的第二个月终止。虽然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是按照退休年龄所规定的计发月数来计发的,但由于基本养老金是属于终身领取,所以相应的计发月数领取完毕退休人员还健在的,养老保险基金仍然可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直到死亡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