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空调成为绝大多数家庭不可缺少的避暑神器。但也需注意,空调外机安装并不能随心所欲,如果影响到相邻住户的通风采光、日常生活,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近期,常熟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因空调外机安装不当而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邢某和徐某是某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因住在楼上的邢某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徐某家阳台上方的横梁处,且选用的空调架太长,导致空调架的两根竖立支架超过横梁下方一定距离,影响了楼下住户徐某的阳台上方空间,徐某因此无法安装防盗窗。自2018年起,徐某多次与邢某及物业沟通,但邢某均拒绝予以配合,双方因此产生矛盾长达四年之久。今年年初,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邢某移除阳台上方的空调架。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于开庭当日到现场进行勘察,组织原、被告双方及物业到现场了解情况。物业公司表示,因空调外机纠纷得不到解决,徐某一直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通过沟通也无法解决。法官提议被告空调外机是否可以换成较小的支架,减少对楼下住户的影响。被告邢某表示,自己的空调外机较重,小的支架支撑力不够,楼层较高会有安全隐患。法官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劝解双方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协商处理。最后双方同意共同出资,将空调外机移动到其他位置安装,但就出资的比例仍然有争议。
第一次现场勘查回来后,法官又多次电话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后双方就出资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邢某出资700元,原告徐某出资200元,雇佣吊机进行作业,将空调调整至合适位置。挪机当日,法官再次来到现场,全程参与。双方当场付清钱款,达成和解,徐某当场出具了撤诉申请书。多年邻里矛盾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均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连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安装空调外机时,应当注意邻里沟通,避免对周边邻居生活造成不便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