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劳务分包合同也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如果出现纠纷,也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关于市政道路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分包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区(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第二条作业人员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为天。
第四条合同价款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第八条工期延误
第九条文明施工
第十条材料机具供应10·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第十二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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