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财产分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离婚时,一方主张分割房产,但另一方辩称房产是自己婚前财产,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天天离婚多分几套房怎么办?
一、天天离婚多分几套房怎么办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果夫妻离婚,一方婚前已取得房产,但婚后一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例如:
婚前房产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
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的房产;
婚前一方已支付全部房款或贷款的房产。
在这种情况下,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不需要分割。
二、如何应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争议
离婚时,如果一方主张婚前房产婚后在产权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判断以下因素:
加名是否自愿;
加名后的房产用途;
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出资情况。
如果能证明加名是为了方便房产交易或管理,并且房产婚后仍主要用于一方个人居住,那么该房产仍有可能是婚前个人财产。
三、天天离婚是否会被限制购房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登记离婚后三年内再婚的,在再次离婚时,再次取得的财产以婚前财产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三年内再婚,并且离婚时取得了房产,那么该房产在下次离婚时将被视为婚前财产。
一些地方还出台了限制离婚后购房资格的规定。例如,北京规定,离婚两年内再婚且有未成年子女的,需出具离婚证和子女抚养证明才能购房。
天天离婚并非一定能多分几套房。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愿和出资情况等因素。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