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的户口通常随男方落户。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归属问题也成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贵州省离婚女方户口办理的相关规定。
一、贵州离婚女方户口怎么办
根据贵州省相关规定,离婚女方的户口办理以下两种方式:
1.恢复原籍户口:离婚女方若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恢复原籍户口:
离婚前户口在贵州省内;
离婚后未在贵州省内落户;
有原始户口簿或户口关系证明。
2.申请独立户口:离婚女方若不符合恢复原籍户口的条件,或户口所在地已迁出,可申请办理独立户口。
提供离婚证、身份证、原户口簿或户口关系证明等材料;
可选择落户在现居住地或其他同意落户的地方;
需征得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
二、贵州离婚后户口迁移
离婚后户口迁移需要注意以下程序:
1.开具户口迁移证:需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
2.迁入地登记:携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登记。
3.注销原户口:办理迁入登记后,原户口所在地的户口将被注销。
三、贵州离婚女方户口迁回娘家
如果离婚女方想将户口迁回娘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娘家在贵州省内;
2. 娘家同意落户;
3. 符合恢复原籍户口的条件或申请独立户口;
4. 提供户口迁移的相关材料;
5. 经娘家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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