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金垫付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向职工垫付工伤赔偿金。工伤赔偿金包括医疗费用、误工工资、生活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补助费、安装假肢和辅助器具费用等。
垫付期限
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后立即垫付工伤赔偿金。最迟不得超过30日。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30日未垫付工伤赔偿金,职工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
垫付形式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垫付工伤赔偿金。
二、工伤赔偿公司可不垫付吗?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垫付工伤赔偿金:
职工因犯罪或者故意自残、自伤造成工伤的;
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职业病复发的;
职工故意隐瞒或虚报职业病情况,导致工伤等级被错误认定的。
三、工伤赔偿单位垫付后有权向谁追偿?
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赔偿金后,有权向以下单位追偿:
负有责任的第三方;
故意造成工伤事故的职工本人;
职工故意隐瞒或虚报工伤事故情况,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
工伤赔偿金由用人单位垫付,期限为30日。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垫付。用人单位垫付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故意造成工伤事故的职工或者故意隐瞒或虚报工伤事故情况的职工追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