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房屋买卖关系而言,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地一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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