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来源可能会受到影响。这时,被害人的妻子是否有权要求工伤责任人赔偿其工资损失?
一、工伤无力赔偿妻子工资会被执行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伤暂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人工资的80%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工伤责任人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工伤保险基金无法支付工伤津贴,由工伤责任人支付。
如果工伤责任人无力赔偿工伤津贴,则其妻子无权要求工伤责任人赔偿其工资损失。
二、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妻子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虽然妻子无权要求赔偿工资损失,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伤致残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工伤责任人负责提供生活照料费。
生活照料费标准,参照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按残疾程度适当确定,但所需费用低于生活护理费标准的,按照生活护理费标准支付。
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地方标准或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工伤责任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如何解决?
如果工伤责任人未参加工伤保险,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参加工伤保险,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受害人及其家属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伤责任人赔偿工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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