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段婚姻走向终点,有时双方无法自行达成离婚协议,这时,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原告在起诉离婚后,应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呢?
一、原告起诉了怎么办离婚手续
1.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原告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等。
2.法院受理并排期:法院受理起诉后,会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起诉条件后,会排期开庭。
3.开庭审理:开庭时,原告和被告双方出庭,陈述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双方陈述,对案件进行审理。
4.调解或判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如果无法调解,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判决。
5.判决后领取离婚证: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凭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二、原告起诉离婚不同居一年以上
如果原告起诉离婚事由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分居满一年:原告和被告已分居满一年,且分居期间感情没有和好。
2.提交分居证据:原告需要提交分居期间分床、分桌、分居地址、各自生活等证据材料。
3.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法院审理后,确认原被告感情已破裂,无法和好,会判决准许离婚。
三、原告起诉离婚对方失踪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无法送达诉讼文书,原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公告送达:向法庭申请公告送达,在报纸或者网络上发布公告,告知对方应在指定时间内出庭应诉。
2.委托公告送达: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公告送达。
3.缺席判决: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应诉,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原告起诉离婚手续包括提交起诉状、开庭审理、调解或判决,以及领取离婚证等步骤。不同情况下的离婚手续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因分居满一年或对方失踪而起诉离婚。了解相关手续和要求,可以帮助原告顺利办理离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