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好自愿出院有赔偿吗

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因工致伤或患职业病的经济补偿和医疗康复,保障其生活和医疗救治。在实际情况中,部分工伤职工因各种原因自愿出院,离开医疗机构的治疗。那么,工伤没好自愿出院有赔偿吗?

工伤没好自愿出院有赔偿吗

一、工伤没好自愿出院有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因工受伤或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治疗终结后经医疗机构确认可以复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复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换言之,工伤职工未经医疗机构确认可以复工而自愿出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治疗终结”条件,因此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职工自愿出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如果工伤职工自愿出院后,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工伤等级为1~4级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至48个月;工伤等级为5~10级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个月至36个月。

三、工伤没好自愿出院影响社保缴纳

工伤职工自愿出院后,如果无法及时复工,则无法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未经医疗机构确认可以复工而自愿出院,将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自愿出院后被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建议工伤职工遵循医疗机构的治疗意见,避免因自愿出院而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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