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为保障职工工伤后的合法权益,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企业是否有工资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工伤企业有工资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伤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1. 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 停工留薪期结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原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其他工作,劳动者同意从事该工作的,按照原工资支付工资;
3. 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原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其他工作,劳动者不同意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支付工资;
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的原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企业在职工工伤后停工留薪期间,应当支付工资赔偿。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工资待遇如何?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若劳动能力恢复,可以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或安排从事与原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其他工作;若劳动能力未恢复,则不能再继续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但仍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伤残待遇等。
三、工伤职工薪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工伤职工薪资计算基数,即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该基数包括职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在内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在实际操作中,可选择以下两种计算方法:
1. 以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 以职工工伤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的工资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工伤企业负有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支付其原工资的义务。对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工伤职工薪资计算基数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也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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