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往往会选择签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往往要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合同的订立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合同的订立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对于书面的协议的规定都是非常的明确的,之所以要求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一些纠纷的时候,可以依据书面的合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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