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例如不归还属于另一方的财产,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
收集证据是起诉的前提。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一方违反了分割财产的义务的证据,例如: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财产清单
协商不成的证明(短信、录音)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则可以由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住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住所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对方归还财产)
事实和理由(陈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被告不履行分割义务的事实)
证据清单
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
诉状正本副本
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复印件各一份(送达被告)
法院收到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则法院会判决被告归还财产。
判决生效后,被告应当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告不履行,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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