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保险赔偿有期限,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应当及时申报工伤保险赔偿。具体申报时间期限如下:
一、一般工伤事故
职工发生一般工伤事故后,应当在60日内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用人单位在6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二、因工死亡、重伤、潜伏期疾病、职业病
职工因工死亡、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或者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在30日内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三、因工死亡、重伤无当事人申报或迟报的情况
因工死亡、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且无本人或近亲属及时申报工伤或迟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得知事故发生后1年内主动调查处理。
四、因工死亡或五级以上伤残工伤认定的诉讼时效
对因工死亡或者被鉴定为五级以上伤残的工伤认定,职工及其近亲属在不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为1年。
五、其他特殊情况
因工死亡、重伤、潜伏期疾病、职业病等特殊情况的工伤申报期限,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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