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员工离职或公司裁员,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劳动者提出工伤赔偿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单据
工资单或收入证明
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一、工伤认定
1. 发生工伤后,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
2. 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经办机构在60日内对是否构成工伤做出决定。
二、工伤赔偿
1. 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误工费:按受伤前工资标准计算,1年以上工龄按12个月计算,1年以上按实际工龄计算。
3. 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4. 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和工龄标准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和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支付。
6.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和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支付。
三、工伤抚恤金
1. 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支付。
2.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标准和供养亲属人数计算支付。
3. 一次性工伤遗属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标准和职工档次计算支付。
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影响劳动者享受企业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
五、异议处理
对工伤认定和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复核或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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