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一定要对方的身份证号吗?
答案是不一定。在中国,起诉书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由起诉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书面起诉状。起诉书中应当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以及案件的事实、证据和请求等内容。
在起诉书中,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和信息确认方式。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例如,如果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未知或无法确定,起诉书中可以用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代替,如户口簿、护照等。
如果起诉人或其代理人在起诉书中填写的对方身份证号码不正确或不完整,也不会影响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因为法院会在受理案件后,通过公安机关等途径对被告人的身份进行核实。
起诉书中填写对方身份证号码可以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和准确性,但并不是必须要求的。如果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未知或填写错误,也不会影响案件的受理和审理。